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为加强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培训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2-2030年)实施方案》和《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拟于近期对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2019-2023年)开展检查评估,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对象
今年有效期满的60家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见附件1)。
二、检查评估内容
重点检查评估继续教育基地的建设管理和培训开展情况。
(一)建设管理情况。包括:具有满足培训需要、相对稳定、密切联系科研生产一线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有健全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及从事继续教育管理的专(兼)职人员;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培训效果评估等基地管理制度;能为基地基本建设和日常工作提供配套经费保障;具备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固定教室、教学设备及相应的硬件设施;具备现代化远程教育条件;具有满足大规模网络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和基础设施,建立网络化的培训和管理信息平台。
(二)培训开展情况。包括:近三年国家级、省级、市级高级研修项目申报和举办情况;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开发情况;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现代服务业领域,每年培训的专业技术人才数量;与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情况。
三、检查评估方式
(一)书面评估。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应对继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按照检查评估内容进行自查评估,形成自查评估报告,并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自评情况表》(见附件2),于10月27日前将自查评估报告和《自评情况表》报基地管理单位审核。
各基地管理单位汇总、审核继续教育基地报送的评估材料,并结合日常掌握的工作实际情况,对所管理的继续教育基地做出“优秀”、“良好”、“不合格”的评估意见,于11月1日前将汇总的自查评估报告、《自评情况表》以及评估意见,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实地抽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基地的评估材料和管理单位的评估意见,于11月中旬抽取部分继续教育基地进行实地抽查评估,实地抽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检查评估是加强继续教育基地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继续教育基地人才培养功能和示范引领作用的重要手段,各市、各部门及继续教育基地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次检查评估工作,检查评估结果将作为调整、撤销继续教育基地及下一阶段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
联 系 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姜 鹏,杨清硕
联系电话:0531-51788246,51788230(传真)
电子邮箱:sdzjryjxjy@shandong.cn
通讯地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邮编:250014)
附件:(可直接下载)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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