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协会工作  >   政策法规
山东省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纳入省平台登记管理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我省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到,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职称自主评聘单位应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117.73.255.69:9080/)进行学时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电子证书发放。

    继续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重点战略、推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要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时间,并依法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用于继续教育和各类培训。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学时年度累计应分别不少于30学时、60学时。

    《通知》要求,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职称自主评聘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聘,应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和学时。职称自主评聘单位应按照《关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线和推行继续教育电子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67号)要求,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117.73.255.69:9080) 进行学时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电子证书发放。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117.73.255.69:9080)于2022年1月6日上线运行,面向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继续教育机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主管部门等提供继续教育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在服务平台登记并经审核认定后,可登录个人账号自行打印全省统一制式的继续教育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具有电子印章和查询码验证功能,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监制。



    来源:海报新闻

友情链接
欢迎光临山东省继续工程教育协会,您是第位访问者

备案号:鲁ICP备1906190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