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我省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查询继续教育要求、更顺利开展本年度继续教育工作,山东省继续工程教育协会汇总整理我省各市2024年度继续教育工作通知要求,供大家查询。
一、济南市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参加范围
济南市市属及以下各类事业(不含参公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新型职业农民和符合贯通政策的高技能人才,均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学习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依托“济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称“市继续教育平台”,网址:http://221.214.69.254:9090/)开展培训,学习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应于申报时间截止前完成继续教育学习。
(一)公需科目。培训主题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积极推进高质量就业”,内容涵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就业创业、数字经济、绿色低碳、专精特新、乡村振兴、应急管理、网络安全等系列课程。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市继续教育平台“公需课讲堂”参加学习。
(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基地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1.线上学习。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市继续教育平台——专业课广场”参加专业科目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和学时,学时自动推送至“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简称“省继续教育平台”,网址:http://117.73.255.69:9080/),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省继续教育平台查询学时信息。中小学教师、中职教师、卫生技术(含基层)、会计、律师、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美术、翻译、出版等职称(专业)系列人员在各行业专业课平台参加学习。
2.学时折算。根据《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10号)和《关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线和推行继续教育电子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67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省继续教育平台进行学时登记管理。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职称时,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将自动提取近5年继续教育学时,作为职称申报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要把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
(二)市属高等院校、党校等职称自主评聘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聘,应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和学时。
(三)国家级和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可积极对接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培养培训需求,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开展线上专业科目培训活动。
(四)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专业科目学习通知,请于4月26日16:00前将Word版和PDF盖章版报送至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地址:龙奥大厦C508,联系电话:51705953)。
四、联系方式
1.市继续教育平台客服:0531-68962778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51705953
3.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历下区:88152309 市中区:82078357 槐荫区:87953658
天桥区:85872685 历城区:66899790 长清区:87226534
章丘区:83213045 济阳区:84238991 莱芜区:76111638
钢城区:75873010 平阴县:87882886 商河县:84880107
高新区:88871237 南山区:88112688 起步区:66604391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4日
二、枣庄市
三、东营市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东营开发区、东营港开发区、黄三角农高区有关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0-2030)实施方案》(鲁人社发〔2022〕26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工作要求
继续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重点战略、推进高水平现代化强市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的重要手段。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和继续教育基地要根据国家和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分领域、分专业、分类别加快推进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自主创新能力,培养造就一批创新型、应用型、技术型人才。用人单位要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时间,并依法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用于继续教育和各类培训。对继续教育作为职业资格登记或者注册的必要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
二、学习要求
(一)培训对象。全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二)培训内容
1.公需科目。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数字技术和网络安全”“应急管理”“医养健康”“知识产权”方面课程开展学习。
2.专业科目。2024年专业科目由各县区(开发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基地结合我市行业、部门(单位)事业发展需要和专业技术人员工学需求,立足科技前沿,以更新知识结构、掌握先进技术、提升专业水平、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重点围绕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方面组织实施。
(三)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各县区(开发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有关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字〔2021〕125号),将有关学习内容纳入公需科目认定范围,每年最多登记30学时。
三、学习形式
(一)公需科目。为方便我市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2024年公需科目培训可登录“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东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或直接登录“东营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平台”进行学习(http://sddy.gxk.yxlearning.com/)。本年度公需科目学习实行专题打包计时的方式,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需求自愿选择专题模块免费报名进行在线学习、在线测试。完成相应专题全部课程学习和测试(测试不限制次数,准确率须达到80%以上),将自动计入东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公需科目培训学时(同一专题不可重复记录学时,个人无需单独进行学时申请)。
各县区(开发区)可根据实际,自愿参加市公需科目培训或自行组织实施。
(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由各县区(开发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本着“个人自愿、自主选择”的原则进行相应学习。东营市技师学院、利津县职业能力开发中心、东营市继续教育协会等3家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应制定本年度继续教育工作计划报管理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
四、相关要求
(一)继续教育培训时间安排。我市2024年度公需科目学习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12月31日。专业科目学习根据培训和学习时间按年度计划自行安排(具体以当年度系列评审通知为准)。
(二)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审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审验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申报审核工作,要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学时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以及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时效性进行严格审核。
各单位所属主管部门负责对通过单位审核的专业技术人员填报的学时进行审验,审验内容为:继续教育学时是否如实填写、是否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学时是否按规定的办法计算等。
(三)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核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相关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进行逐级审核。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的审核工作,市直主管部门负责市直单位学时(学分)审核,审核合格后自行打印《东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验证书》。
(四)诚信制度建设要求。为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应对每年继续教育学习做到诚实负责,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专业技术人员驳回其当年所有继续教育学时申报,并按相关规定追责处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安排,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有需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知尽知、应学尽学。要加强对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结果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谁审核、谁负责”责任制,不认真履行审核职责或违规审核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市及各县区(开发区)继续教育工作机构联系电话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7日
附件
东营市及各县区(开发区)继续教育工作机构联系电话
东营市人社局 8381072
东营区人社局 8208736
河口区人社局 3885671
垦利区人社局 2521353
广饶县人社局 6926970
利津县人社局 5622992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 8325335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8019663
省黄三角农高区 8908102
公需科目学习平台技术支持 6079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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