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我省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查询继续教育要求、更顺利开展本年度继续教育工作,山东省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将定期整理、分享我省各市2025年度继续教育工作通知要求,供大家查询。
一、烟台市
二、潍坊市
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做好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人力资源部、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局,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我市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公需科目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等专题系列课程开展学习;自主选择数字技术、知识产权、网络安全、应急管理、医养健康、人才国际化、科学精神培育、团队合作建设、人文素养等方面课程开展学习。年度累计应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按照省通知要求进行学习,行业主管部门有专门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要求学习。
三、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可开展面向全市的培训活动。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名单可通过“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网站(http://zsgx.mohrss.gov.cn/zsgx/index.html)查询,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名单可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117.73.255.69:9080)查询,我市继续教育基地名单见附件2。
四、县市区人社部门要结合当地数字技术人才培育需求,主动与我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机构对接沟通,加强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宣传,共同做好培育项目的招生和组织实施,力争每年培养培训一批数字技术人才。鼓励面向先进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企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行业、重点群体开设订单、订制、定向培训班,做好班次、培训人数等信息统计,填写《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开展情况表》(附件4),于每季度末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县市区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负责做好本辖区、本系统的继续教育工作,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的监督,审核审验继续教育学时时,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要求,要及时化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切实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质效。
六、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的继续教育工作通知,请于5月底前将Word版和PDF版报送至我局。
联系人:袁丰富、张立强,联系电话:8096769。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三、济宁市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各继续教育基地:
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水平,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继续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重点战略、推进人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提升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的重要手段。各县(市、区)、各部门和继续教育基地要根据国家和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分领域、分专业、分类别加快推进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自主创新能力,培养造就一批创新型、应用型、技术型人才。用人单位要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岗位聘任和年度考核的重要条件,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时间,并依法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用于继续教育和各类培训。对继续教育作为职业资格登记或者注册的必要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
二、公需科目学习要求
(一)学习内容及学时要求。2025年我市公需科目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等专题系列课程开展学习;自主选择“数字技术”“法律知识”“网络安全”“知识产权”“应急管理”“医养健康”“人才国际化”“科学精神培育”“团队合作建设”“人文素养”“安全生产”等方面课程开展学习。年度累计应不少于30学时。
(二)学习形式。专业技术人员登录“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djn.yxlearning.com)(以下简称“平台”)学习,或手机关注“济宁人社”微信公众号,选择“专题服务-专技继续教育”进行学习。课程设置10学时的必选课、20学时的自选课。本年度公需科目学习时间为2025年5月6日—12月31日。
三、专业科目学习要求
(一)学习内容及学时要求。专业科目应结合行业特点和发展趋势,立足科技前沿,以更新知识结构、掌握先进技术、提升专业水平、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重点围绕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方面课程开展学习。年度累计应不少于60学时。
(二)学习形式。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专业,如卫生、会计、教育等,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途径和方式参加学习。我市行业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组织、派出、同意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各类培训,行业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应在培训前通过“平台”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要求完成培训后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将学员名单和学时导入“平台”,计入个人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鼓励有条件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培训。
四、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要求
本年度我市继续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培训面向我市先进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群体开展,完成学习经结业考核可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相应学时记入个人继续教育学时;参加考核评价取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视同获得相应职称。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优质在线公需课评选
2025年省厅将继续开展优质在线公需课评选,优质在线公需课入选数量和质量作为继续教育基地检查评估的加分指标。入选的优质在线公需课,可视同授课教师的教学成果或代表性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并按照课程课时的2倍计算授课教师年度继续教育学时。优质在线公需课评选具体安排由山东省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另行通知,各级继续教育基地要积极发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根据通知要求踊跃申报。
六、其他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联系,积极鼓励和发动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营造“全员注册、人人参训”的良好氛围。我市本年度将进一步畅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渠道,优化培训资源,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更加优质的培训服务。
(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做好本区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服务指导、示范培训、监督检查和项目审核备案等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好本行业系统继续教育工作,积极发动本行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各级继续教育基地要充分发挥师资、场地、课程设置、教学管理等培训优势,针对各行业各单位培训需求开展各具特色的专项能力提升培训,不断扩大继续教育培训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专业技术人员要按时完成本年度培训,诚信申报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
(三)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申报、审核、审批工作,严格落实“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在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抽查发现虚假申报学时等行为的,将实行“一票否决”,计入我市职称诚信档案库并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学时折算标准
2、全市继续教育工作联系电话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2日
附件1:
学员除直接参加本年度各类继续教育培训获得学时外,也可通过“平台”进行学时申报,经审核通过后计入本年度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学时。相应学时折算标准为:
一、公需科目折算
(1)参加各级党委、政府组织的援派,以及到基层参加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组织援派文件为依据,援派期间每年可认定公需科目30学时。不足一年的,按月份比例计算(如援派6个月,则认定为15学时)。
(2)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的,以考试成绩通知书为依据,A、B、C级可分别认定当年度公需科目30学时、20学时、10学时。
(3)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的,以考试合格证书为依据,每个考试模块可认定当年度公需科目5学时,累计不超过30学时。
(4)参加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技能竞赛、技术比武、行业性比赛活动或其他种类的学习,以参赛证明为依据,可选择抵扣公需科目或专业科目学时。如选择抵扣公需科目学时,可分别抵扣当年度5(国家级)、4(省级)、3(市级)、3(县级)学时,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抵扣公需科目后,不可重复抵扣专业科目学时。
二、专业科目折算
(1)参加各级党委、政府组织的援派,以及到基层参加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组织援派文件为依据,援派期间每年可按专业科目60学时认定。不足一年的,按月份比例计算(如援派6个月,则认定为30学时)。专业科目可与公需科目同时认定。
(2)培训进修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举办、批准,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包括各类脱产、半脱产继续教育培训、进修、研修、专题讲座、学术交流、出国学习、远程教育及其他相关继续教育实践活动,以相关参训证明为依据,按实际学时登记当年度学时,不超过8学时/天。(由组织、派出、同意的行业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统一备案,个人无需操作)
(3)参加自学考试的,以单科合格证书或学校出具的有学籍编号的成绩单等为依据,当年度可按每门课10学时认定,每年累计不超过40学时。
(4)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可折算学时。成果类,包括科研成果奖励、专利或用人单位认可的其他重要成果等。论文著作类,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技术论文、学术会议交流论文、出版著作、译著等。以成果著作为依据,当年度每项(篇、本)计10学时,折算学时每年累计不超过30学时。
(5)参加专家服务基层、职称评审、人事考试阅卷、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重大人才项目评审等活动的受邀专家,以受邀函或通知为依据,按实际工作时间认定当年度学时,每天不超过8学时,往返和休息时间除外。
(6)参加全国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以及行业公认的国际注册类考试,以考试通过的资格证书为依据,当年度认定16学时。
(7)参加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技能竞赛、技术比武、行业性比赛活动或其他种类的学习,以参赛文件为依据,可选择抵扣公需科目或专业科目学时。如选择抵扣专业科目学时,可分别抵扣当年度30(国家级)、20(省级)、10(市级)、5(县级)学时,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抵扣专业科目后,不可重复抵扣公需科目学时。
(8)参加企业职业技能评价,获得企业首席技师、特级技师、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技能等级证书的,以等级证书为依据,可分别抵扣当年度30、25、20、15、10学时。
三、其他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本人所在单位批准,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可按实际在岗时间折算并认定学时:因公派,年度内在境外工作超过6个月的;因受伤、患重病,年度内请病假超过6个月的;女职工休产假的(如因上述原因,当年在岗4个月,则年度仅需完成10学时公需科目、20学时专业科目,剩余20学时公需科目、40学时专业科目依据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学时申报”申请获得。)。
附件2:
管理服务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31-68962778
任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7-6588233
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7-3428539
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7-4498644
泗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7-4365218
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7-5258536
微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7-8227386
鱼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7-6211905
金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7-8709221
嘉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7-6987017
汶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7-7211106
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7-7360950
高新区人力资源部:0537-2363862
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7-6537188
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0537-6990743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7-2967959
四、泰安市
关于做好2025年泰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人力资源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山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2-2030年)实施方案》(鲁人社发〔2022〕26号)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素质,做好202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
二、学习内容及学时认定
(一)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应不少
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
(二)学习形式及内容
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可采取远程教育和线下培训等形式开展。线上培训可登陆泰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sdta.yxlearning.com)、泰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https://ta.tyjrpx.com)、泰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平台(http://ta.zhuanjipx.com)、泰安专技在线——泰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习平台(https://tazj.webtrn.cn)以及石大云培——泰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https://sdta.treewises.com),采取网络在线的方式参加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在上述线上培训平台所学继续教育学时数据会自动对接到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117.73.255.69:9080),无需个人进行手动申报。
2025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等专题系列课程开展学习;自主选择数字技术、知识产权、网络安全、应急管理、医养健康、人才国际化、科学精神培育、团队合作建设、人文素养等方面课程开展学习。年度累计应不少于30学时。
专业科目应结合行业特点和发展趋势,立足科技前沿,以更新知识结构、掌握先进技术、提升专业水平、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重点围绕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方面课程开展学习。各县(市、区)、功能区、市直各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相应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全省专业科目学习方案做好专业科目培训的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行业系统内组织的线上线下专业科目培训可计入专业科目学时,每年超过60学时的无需重复学习。乡村振兴板块学时计入专业科目学时。
(三)其他学时认定
1.培训进修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举办、批准,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包括各类脱产、半脱产继续教育培训、进修、研修、专题讲座、学术交流、出国学习、远程教育及其他相关继续教育实践活动,按实际学时登记,不超过8学时/天。
2.自学类。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自学、单位统一安排自学、自学考试、在职学历教育,由用人单位建立学习档案并确定具体学时,每年累计不超过40学时。用人单位未建立学习档案的不予登记。
3.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可折算学时。成果类,包括科研成果奖励、专利或用人单位认可的其他重要成果等。论文著作类,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技术论文、学术会议交流论文、出版著作、译著等。每项(篇、本)计10学时,折算学时每年累计不超过30学时。
三、时间要求与发证
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个人安排自主选择时间报名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并经审核认定后,可登录个人账号自行打印全省统一制式的继续教育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四、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要求
(一)加大招生力度。各县(市、区)、功能区人社部门应结合当地数字技术人才培育需求,制定数字技术工程师年度培训计划,主动与省内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机构对接沟通,共同做好培育项目的招生和组织实施。应拓展数字技术工程培育项目招生方式,鼓励面向先进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企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群体开设定制化培训班,提升培育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山东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二)开展职业培训。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机构应在规定的培训专业范围内,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培训教程认真开展“线上+线下”“理论+实操”的培训活动。对完成规定学时和内容的学员进行结业考核,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并在培训结业30日内将培训学员名单和培训情况总结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增强管理服务。各县(市、区)、功能区人社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培训项目和培训机构纳入本地区职业技能培训“两目录一系统”进行全过程监管,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同行监督、社会监督的管理体系。要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及时为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做好职称评审或认定服务。
五、相关要求
(一)继续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重点战略、推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的重要手段。各县(市、区)、功能区以及市直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国家和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分领域、分专业、分类别加快推进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自主创新能力,培养造就一批创新型、应用型、技术型人才。用人单位要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时间,并依法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用于继续教育和各类培训。对继续教育作为职业资格登记或者注册的必要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
(二)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继续开放补学功能,学员根据个人自愿原则,可登录我市继续教育线上平台自主选择2021-2024年度公需科目、专业科目按照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的标准进行补学,完成学习后补发相应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电子证书。
(三)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职称自主评聘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聘,应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和学时。职称自主评聘单位应按照《关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线和推行继续教育电子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67号)要求,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学时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电子证书发放。
(四)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应制定2025年度继续教育工作计划,于5月10日前报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同意后组织实施。
联系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唐斌
联系电话:6992956、6991985
电子邮箱:rsjzjc@ta.shandong.cn
附件:山东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机构名单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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